“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推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9日电(记者张晓华、王禹欣)11月9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论坛着眼探索如何在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形势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数字丝绸之路。
古巴通信部部长阿雷维奇以视频形式发表致辞。她表示,为了促进建立一个在网络空间拥有共同未来的社区,古巴提倡将国家联合合作作为网络安全领域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埃及高等教育部副部长希沙姆·法鲁克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对中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等核心领域的建设表示欢迎。“我们愿意积极主动与中方开展合作,将中国企业、研究实验室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引进埃及。”
“互联网彻底改变了我们的通信,我们实现了实时合作与竞争。”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莫因·哈克在视频致辞中表示,所有国家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均享有参与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制定公共互联网政策、平等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建立数字包容共同体是世界各国共有的责任。
“北斗导航系统正在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说,北斗系统规模应用已经进入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必将伴随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而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1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